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2011年4月在邮局办理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2万5年,今年办理 2011年4月在邮局办理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2万5年,今年办理人不幸去世,从保险公司理赔才21140余元对吗?(2万的本金和意外身故险) 相关问答
共4个回答 默认排序|最新回复 任彬 天津 平安人寿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李新争 是对的新鸿泰保障比较低 张元村 济南 平安人寿 你好,银行的理财产品没有保障功能,这就是保监会为什么鼓励大家购买商业保险的原因。 牟华 烟台 平安人寿 您好,烟台同城的客户: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您可以对照一下看看,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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