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款医疗险,主要责任有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所述的额外利益给付事故,本公司将 依照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额外利益,此项保障仅提供一次,一经 给付,本项利益给付即终止。
一、妊娠期疾病
是指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一年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日之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因 怀孕而导致的下列疾病之一:
1、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2、宫外孕;
3、水囊状胎块;
4、产后严重抑郁;
5、胎死腹中。
二、初生婴儿先天性疾病
是指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一年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的 初生婴儿患有下列疾病之一:
1、唐氏综合征;
2、脊柱裂及脑脊膜突出;
3、法洛氏四联症;
4、食道闭锁及食道气管瘘;
5、脑积水;
6、初生期内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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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附加长期妊娠期疾病与新生儿疾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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