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良闯 厦门 中国人寿
你好!那可以这样理解,在这40天内这些人的保障是双倍的。
马桂霞 潍坊 中国人寿
你好,保险期间是日对应日的一年期限,不存在多收之说。你的2013、6.7生效的是新投保的还是追加到原来的上面,这就不是一个概念!如果是追加到2013.7.17这一批的话,你的缴费会是很低的,一般也没有这样投保的,你该是重新投保的吧,也就说你的第二批的保险期间是从2013.6.7~2014.6.6结束。
吴曾义 杭州 中国人寿
您好~多收的部分也是一份保障,是叠加的。也就是这几天双倍。
希望能帮到您~!
在这40天内你们这些人的保障是双倍的。可以理解的呀
周莉 深圳 平安人寿
周莉 深圳 平安人寿
您好,不管您购买什么样的保险,一定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先看险种是否有疾病、意外保障、住院医疗;
2,再看是否有重疾保障;
3,保险公司的实力和服务;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王圣军 宿迁 中意人寿
您这样的现象,出现的概率很低!我实务操作很多年了!我的做法应该是:2013年投保时应该是原有保单中未投保人员,申请两个月的批单,也就是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7月7日期间的保险,仍旧采用上年度的保单号码!同时,可以预约出单,生效日期为2013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17日!(也就是说:一张旧保单的批单;一张新保单!)应该说,跟你现在的说法不一样,结果是一样的!多收了40天的保费!(但请记住,团体险保单,中途人员是可以随时增减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