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团体意外险续保相关规定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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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团体意外险续保相关规定

我们企业购买的阳光保险团体意外险,2013年7月17日到期,在2013年6月7日我们重新购买了一批团体意外险,于6月7日生效。保险公司说要多收我这部分人40天的保费,这样合理吗?

chenjie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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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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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良闯 厦门 中国人寿


你好!那可以这样理解,在这40天内这些人的保障是双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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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桂霞 潍坊 中国人寿


你好,保险期间是日对应日的一年期限,不存在多收之说。你的2013、6.7生效的是新投保的还是追加到原来的上面,这就不是一个概念!如果是追加到2013.7.17这一批的话,你的缴费会是很低的,一般也没有这样投保的,你该是重新投保的吧,也就说你的第二批的保险期间是从2013.6.7~2014.6.6结束。

马桂霞 潍坊 中国人寿 O_qq

第二批如果含有第一批的人,重复的这些人就在这40天是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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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曾义 杭州 中国人寿

您好~多收的部分也是一份保障,是叠加的。也就是这几天双倍。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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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小斌


在这40天内你们这些人的保障是双倍的。可以理解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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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莉 深圳 平安人寿

您好,您也可以指定生效日为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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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莉 深圳 平安人寿

您好,不管您购买什么样的保险,一定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先看险种是否有疾病、意外保障、住院医疗;

2,再看是否有重疾保障;

3,保险公司的实力和服务;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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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圣军 宿迁 中意人寿

您这样的现象,出现的概率很低!我实务操作很多年了!我的做法应该是:2013年投保时应该是原有保单中未投保人员,申请两个月的批单,也就是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7月7日期间的保险,仍旧采用上年度的保单号码!同时,可以预约出单,生效日期为2013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17日!(也就是说:一张旧保单的批单;一张新保单!)应该说,跟你现在的说法不一样,结果是一样的!多收了40天的保费!(但请记住,团体险保单,中途人员是可以随时增减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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