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国企员工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提问

问吧——中国最大的保险咨询社区

已解决 402691 位用户的保险疑问
提问
为你推荐

在线定制保险方案

给谁投保:
出生年份:
立即提交
---个家庭 已完善了保障计划

老国企员工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可采取“前补后延”的方式实现 “老有所养”,今日起符合条件者就可申请办理。这是昨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的。有关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743元。缴费比例:按20%确定(其中11%记入个人账户,9%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即按每月缴费148.6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费金额计算公式:743(元)×20%×本人选择的一次性缴费的年限(折算为月数)。此外,对上述公式计算的一次性缴费数额按规定利率计算利息。计息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止。

  据了解,全省约有12万人将可受惠于该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09年6月25日之前办理即可。

  适用对象:

  必须是具有本省城镇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一是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

  二是其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简称“新人”),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5年;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基本养老保险(简称“中人”),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0年;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基本养老保险(简称“中人”),2013年7月1日(含本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累计缴费年限须满15年。

向日葵网 深蓝 (广州)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1个回答
默认排序|最新回复
热门问答
回答得不错,对 说句感谢的话吧!
请输入您的好评
0/140
好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