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养老保险不能合并吗
我原在兴平工作,2002至2003年去广东中山打工,原单位和新单位同时交纳养老保险,今年我将中山的养老保险转回兴平,去兴平社保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重复交纳的养老保险不能合并,这笔款已经到兴平社保的账号了,她说重复交纳的养老保险不能记入个人账户,也不能退给个人,只能在中山退,可我已经从中山转回到兴平了.
请问:1.国家规定重复交纳的养保不能合并吗?
2.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才能使我的损失降低最小?
请问:1.国家规定重复交纳的养保不能合并吗?
2.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才能使我的损失降低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