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褚静芬 苏州 平安人寿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 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 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 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 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 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 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 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 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 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 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 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 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 次为限。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有意的可线下联系或加QQ详谈。



王辉 长春 平安人寿




徐建宗 南通 中宏人寿

北京的朋友您好,欢迎来葵网咨询!
感谢您对中国人寿的信任和对国寿产品的关注!
不知道您这里询问的康宁终身是哪一款的,中国人寿有三代康宁,我们许多老客户都是投保的第一代康宁或第二代康宁,最新的是2012版,我简单给你讲解下保险责任。
99年-09年,第一代康宁,保障10种重疾,若确疹规定的重疾,先陪付保额的2倍,保费豁免,还有1倍身故金;当然如果健康至寿终,有身故保障金,为保额的3倍,是终身保障,终身返还3倍保额的。此险种已停售;
2009年的第二代康宁,保障20种重疾,确疹规定的重疾或身故,均是保额的3倍保额,也是终身保障,终身返还,2代康宁对未成年人来讲,最高只可投保10万,因为在18岁以内,未成年人有投保限制,寿险保障不可以超过10万。目前2代康宁仍可销售;
2012年最新的康宁,保障40种重疾+10种轻症,如果确疹规定的重疾或全残疾,直接给付保额的100%,如果确疹轻疹,先给付保额的20%,但不影响身故与全残的保障金;新康宁对未成年人也是利好,18岁以内的未成年人可以最高投保50万保障,但在18岁以内,身故保障金是所交保费;
作为国内销售时间最长、受益人数最多的重疾险,康宁终身的销量一直雄踞国内重疾险市场的头把交椅,也是国内重疾险中金牌产品。要投就投中国人寿,相知多年,值得托付!
祝您周末愉快!一生康宁,美满一生!
中国人寿南通徐建宗真诚为您服务





赵艳明 石家庄 中国人寿




王学良 北京 太平洋人寿




石宝庆 北京 新华人寿

您好:
这是一款专款专用的重疾类的保障型产品,涵盖重疾和轻症以及寿险方面的规划;具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
如果想关注增额型的或者保额递增的重疾险,也可以参考新华保险增额分红型的“祥瑞一生”终身健康增值计划,每年缴费不变,年龄越大,保障越高,但是保额逐年水涨船高,可以相应抵御未来通胀和物价的上涨!



郑洪柳 沈阳 平安人寿



冉春灵 西安 中国人寿

朋友你好!感谢你对中国人寿的关心和支持。不知道你已经拥有了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对它的保险责任不清楚,还是正在了解准备够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从99年上市至今,一直是我们的拳头产品,保大病保意外,无病无意外身后给家人留一笔关爱金,让我们的生命更有价值,真正的体现了保险的真谛。顺应时代的发展,康宁终身已经有了两次改版,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也从最早的10类扩大到20类,2012版的扩大到保40类重疾,10类特定疾病,首次在行业内承保了原位癌,这是目前保障范围最广的重大疾病保险。它的保险责任主要是:1,180天的等待期后,40种重大疾病保障至终身。(10种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基本保额的20%,给付后仍有80%的重大疾病保障至终身)。如果在180天以内疾病身故或患重疾,退还保费。2,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额的人身意外风险保障至终身。3,合同载明的高残风险保障至终身。如果您正在了解,准备购买的话,建议您购买2012版的康宁终身保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康宁系列保险,你可以详细看一下合同所附的具体条款,看看是哪一版的险种,是保10类的还是20类还是最新的,不明之处也可以拨打95519进行详细咨询。



何军 北京 友邦保险




王新亮 北京 中国人寿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 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 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 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 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 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 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 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 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 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 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 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 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 次为限。
这是我们公司最不错的一款重疾寿险,欢迎加我详细咨询


杨新峰 北京 平安人寿



朱志成 佛山 中国人寿

您好!
我是中国人寿的朱志成.很高兴为您服务.
这个产品的保险责任就是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保险金.意外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就这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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