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1993年~1997年和2005年养老保险可补缴吗?若能,怎么补缴更合算呢?是单位还是个人缴呢?
(2)于1992年农转非后重庆市江北区劳动局签章算连续工龄。由于原公司业务不好,被一家私企重组并购,原单位人员基本是自找门路,到1996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从1992年~1997年期间单位未给上社会养老保险,应该如何处理呢?
(3)3、 于1998年1月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到2004年12月底。但是本人从2004年6月起就应聘到一家房地产私营企业工作,一直至现在,到明年2014年11月份就满50岁了,并且公司规定年满50岁的办理退休手续。主要是在2005年期间1~9月未缴,公司只缴了10月~12月3个月养老保险,请问1998年以前欠缴的和2005年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单位能否补缴吗?请问按现行的社保政策,能补缴吗?应该如何处理呢?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