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户口和社保参保所在地不同时,日后养老保险领取有关系吗? 提问

问吧——中国最大的保险咨询社区

已解决 402693 位用户的保险疑问
提问
为你推荐

在线定制保险方案

给谁投保:
出生年份:
立即提交
---个家庭 已完善了保障计划

请问户口和社保参保所在地不同时,日后养老保险领取有关系吗?

请问户口和社保参保所在地不同时,日后养老保险领取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社保参保地,领取的金额是否会受影响?

happysnp (珠海)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2个回答
默认排序|最新回复
Jian_logo

李艳 广州 友邦保险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生产工人5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如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其总原则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如属广东省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则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即其最后参保地为养老金领取地。
Jian_logo
I_qq

赵仙梅 湛江 中国人寿

您好!

 

很高兴可以回答您的问题。

 

您的问题可参考以下国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2月23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明确指出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希望可以帮到您。多谢!

肖丞 O_qq

赞同!专业!

赵蒲恒 东莞 平安人寿 O_qq

赞同!
热门问答
回答得不错,对 说句感谢的话吧!
请输入您的好评
0/140
好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