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赵某,于2003年1月10日投保我司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10份,及个人意外伤害保险30份和附
1、 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应承担身故还是重大疾病的保险给付责任,为什么?
2、 被保险人之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为什么?能否予以给付?
3、 不考虑医院对被保险人家属的赔偿,能否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为什么?
赵力 乌鲁木齐 新华人寿
卜爱梅 阜阳 太平洋人寿
杨建松 廊坊 平安人寿
王纪华 太原 平安人寿
您好!不知道您是代理人还是什么身份,赔付是属于公司核赔部门的事,不经过他们谁说赔与不赔的都是白搭。所以您只有将资料交上去等待核赔结果。由于事情比较复杂,以下意见仅代表个人:
1、资料显示,康健一生的保障内容分两种:一是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或者在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首先已经确实的死亡近因是“心力衰竭”,属于疾病而不属于意外,所以不在意外伤害范畴。
3、重大疾病和终身寿险属于给付型保险,主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诊断说明来进行赔付;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是属于票据型保险,主要根据发票实际花费金额来赔付,它只和社保、商保的报销有关,和第三方(如医院)赔偿无关的。
谭听雨 湖州 生命人寿
朱晓红 梅州 太平人寿
你好!
一般来讲,附加的意外险应该是一年期的,发生事故实施已经是一年之后的事了。请翻阅合同中条款的保险责任部分。
保险英明哥 沈阳 其他公司
您好,我是沈阳大都会人寿专业顾问渠道寿险规划师王英明,很高兴能有机会和您交流!
个人认为:符合重疾及身故赔偿责任,但不属于意外险赔付条件.因为无论是骨折还是死亡都不是单纯外力引起的,都与肺癌造成的骨质疏松有必然联系.,属自身疾病引起.故意外责任不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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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一生是重疾险,那么根据医院的诊断书是可以赔付的(诊断书写明死亡原因是罹患肺癌),健康险赔付是提前给付(病人确诊即赔付,赵某的情况属于后一种,因重疾身故,属于健康险的另一项赔付内容,身故赔付,两者不可兼得)
意外伤害是被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简单说就是只有被保人因意外死亡或是全残了才会赔付,赵某是因为意外锁骨骨折,产生了治疗费用,但是意外伤害免赔,可以用意外伤害医疗按额度进行报销(和医保互补),另外去医院就诊时切记要让主治医生在诊断书上注明是因“意外撞伤导致锁骨骨折”,否则的话理赔可能会有麻烦(只写锁骨骨折无法判断是意外导致还是病理性的),另报销需要出具发票,如果医院赔偿病人家属后收回发票,就无法报销了;重疾赔付不需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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