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附加险适用于新《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吗?
在线等,谢谢
吴晓岚 襄阳 平安人寿
山润芝 洛阳 新华人寿
你好。你的附加险是在2010年6月追加的,2013年7月住的院,从时间上算已超过两年,按照新保险法是可以使用不可辨条款申请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不受理,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来维护你的权益。祝顺利!
马琳 郑州 平安人寿
朱晓芳 上海 中国人寿
纪轲轲 常州 太平洋人寿
李晓燕 西安 平安人寿
你好:
附加险不适用的,只有主险过了两年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你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当故意隐瞒,
住院险不报的。
何嘉文 中山 平安人寿
田微 沈阳 平安人寿
李全元 兰州 幸福人寿
你好。
不可抗辩条款一般仅限于保单有效性的争议,旨在禁止因投保人欺诈、隐匿或重大误述而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该规则也有例外情况,在欺诈性冒名顶替、缺乏可保利益、蓄意谋杀被保险人等情况下,即使争议期结束,保险人也可提出抗。
一般来说,保险人基于以下几种事由所提出的抗辩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拘束:(1)在不可抗辩期间发生事故的,解除权不因不可抗辩期间的届满而消灭,保险人仍可以告知义务有瑕疵而解除合同。(2)未缴纳保险费的情形,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3)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以防止利用生命赌博和道德危险因素。因此,保险利益的争辩不在此规则的调整范围内。(4)此规则虽适用一般的欺诈行为,但特别严重的欺诈行为仍可能使合同无效,如冒充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等行为。在保险实务中,不可抗辩条款主要存在于具有长期性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
总合上述,不可抗辨在这次保险事故中均不适用。但重大疾病保险仍可正常理赔。
张迎辉 天津 平安人寿
郑喆 天津 平安人寿
您好!
1,您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时候是否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您在2010年曾经有过住院医疗记录呢?如果没有,那属于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因此没有如实告知既往病例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2.重大疾病的主险如果符合保险条款是可以正常理赔的。
3.不可抗辩条款在这里均不适用,适用于2012年9月以后投保的保单,这是新条款修订后至今投保的客户可以适用。
希望能够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