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告知还是不告知?新保险法规定只要过二年保险公司必须理赔吗?
我在今年3月参加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查出血糖空腹6.3,餐后血糖是9.体检还查出肾结石很小和颈椎病和鼻炎和轻度骨质疏松。我说我是否要告知这些情况,新华业务员说不用告知,你也没有做手术,之前结石和脂肪肝已经好了,现在血糖虽然高点,但是也没有确诊,颈椎病也不算是大病,肾结石你在去吃药跟上次胆结石一样可以消去。告知了反而要除外责任和加费,不告知新保险法规定过二年,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补充问题
- 像我这次体检情况如果告知了,是否要加费或者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