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焕 上海 平安人寿
尊敬的咨询朋友:
您好!
对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补偿原则的解读: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保。公费医疗,单位,本公司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后的余额,再由被保人投保的商业保险理赔。最多为百分百的医疗金额,不可能重复理赔或报销,不然进一次医院就赚钱了。
你好,对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补偿原则的解读: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保。公费医疗,单位,本公司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后的余额,再由被保人投保的商业保险理赔。最多为百分之八十的医疗金额,不可能重复理赔或报销,保险公司是不可能让你赚钱的,否则保险公司早就垮掉了。
愿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张艳敏 上海 中国人寿
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一样,都要扣除其他渠道报销剩余的
刘丽英 上海 平安人寿
您好!我是平安刘丽英。
意外伤害的赔偿原则是补偿性原则。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医疗费用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接受治疗,我们就其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80日内的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保医疗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超过10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同一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合同第七条“被保险人如果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其符合社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的余下责任的保险责任”的规定。
朱晓芳 上海 中国人寿
医疗报销型的都是一样的,都要扣除其他渠道的。
熊月嫦 湘潭 平安人寿
鲁玉明 上海 太平洋人寿
汤爽 上海 中国人寿
您好:
这类报销类医疗险是社保的补充,也就是说社保报剩下的由商业险进行补充报销,或者是同时购买两家商业医疗险,在A公司报销的在B公司就不能重复报销了,无论是否注明清楚其他渠道,每家公司的商业医疗险报销都是差不多的,并无大的区别。
寿险大致分为意外、健康、养老、理财、子女教育几大类,目前国内社保制度不够完善,因此建议到客户增加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为以后的生活做好规划。保险的本质是保障功能,保障未来不确定的人身风险,对于家庭经济支柱而言,人身保障类险种是非常必要的,意外和重疾保障肯定要投保,并且是长期投保,目的就是为以后的生活提前做好规划,保障未来一个长期的不确定的风险,提前将它转化为目前确定的成本。
希望回答可以帮到您,葵网新人小汤诚求好评,有任何问题欢迎您点击我的头像跟我进一步沟通,作为中国人寿大学生团队的一员,非常乐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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