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人与2009年因病(偏瘫)住院,在2011年6月份在平安保险公司买了保险(智盈人生)俗话,万能,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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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与2009年因病(偏瘫)住院,在2011年6月份在平安保险公司买了保险(智盈人生)俗话,万能,

详细描述被保人与2009年因病(偏瘫)住院,在2011年6月份在平安保险公司买了保险(智盈人生)俗话万能险,与2013年9月份身故,现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说拒赔,理由是带病投保,像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该赔吗?

补充问题

  • 请输入补充问题 新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个是怎么解释的?

5052639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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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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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华 北京 平安人寿


象这样情况属带病投保,拒赔是合理的,带病投保属逆向选择,打官司也会劳心劳力最好还是一场空的。保险是未雨绸缪,在年龄和健康都允许投保的条件越早投保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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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贻香 北海 泰康人寿

您好,如果从投保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因为该病去医院治疗过的话那么过了两年是赔的,如果中途去医院治疗过有记录的话是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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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鹏飞 上海 平安人寿

虽然保险法有这方面关于骗保的规定,但也有用户免责条款

即用户投保2年以上发生风险,保险公司还是要理赔

主要看你有没有满2年,其他就是多和保险公司沟通,如果满2年还是有些胜面的

50526393

谢谢!已经满2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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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 重庆 泰康人寿

你好!朋友,如果已经有了大病未如实告知是不能赔付的,这样是属于骗保行为。

50526393 O_qq

新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个是怎么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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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朋 无锡 中国人寿

你好,根据新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谢谢。

50526393 O_qq

新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个是怎么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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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鹏 北京 平安人寿

为如实告知的话,是不会得到赔付的。

50526393 O_qq

新保险法规定,未如实告知的话 不是超过2年,保险公司付责任吗 ?

齐鹏 北京 平安人寿 O_qq

回复 50526393 肯定要经过一番官司的,不赔比例大

50526393 O_qq

只有打官司了?还有别的办法吗?

齐鹏 北京 平安人寿 O_qq

回复 50526393 直接找保监会投诉看看,不行就只能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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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琴

你好

    你在投保是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属于带病投保,是不会赔付的

50526393

你好,新保险法规定,未如实告知的话 不是超过2年,保险公司付责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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