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份人寿保险理赔新规定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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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份人寿保险理赔新规定

你好,我的孩子在3岁时的了病毒性脊髓炎,10岁时投的重大疾病及住院医疗保险,已投4年了今年孩子因后遗症脚变形做了纠行手术,保险公司不给赔偿,理由是投保前的疾病,我去保监会,那里的领导告诉我今年6月份国家出台了新政策2年后就可以理赔了,请问哪里有这些文件

719292895 (青岛)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1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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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婷 吉林 平安人寿


你好 超过两年是可以理赔的 这个条款早就出台啦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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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秉珠 苏州 太平洋人寿

您好!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设定的二年不可抗辩期限,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算,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此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亦不得予以拒赔。您可以参考一下。

不过还是想了解下,当时您投保的时候有没有如实告知呢?就是有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您孩子在3岁时生病的情况,如果有告知过,保险公司就没有任何理由拒赔,如果没有如实告知,您可以参考下这个条款。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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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丽 青岛 平安人寿

您好。新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超过2年是可以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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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香 沈阳 泰康人寿

您好!您可以直接找该公司服务部柜台人员,也可以拨打该公司的服务电话,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您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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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 烟台 AXA安盛保险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两年以上,发生风险给予理赔,希望你去当地的保监会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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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 青岛 中荷人寿

你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如果你有其他保险或保险法相关咨询,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有我的联系方式。欢迎QQ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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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华 青岛 平安人寿


不管什么时间投保都要如实告知,避免以后理赔所造成的没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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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孟林 玉林 中国人寿

您好!如果是投保时是如实告知,而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出了险是要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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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慧娟 威海 中国人寿


你好,保险法里规定的。如果不理赔,你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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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丰盈 上海 平安人寿

请直接点击我的头像进行咨询,我会给你详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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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丰盈 上海 平安人寿

您好,中国平安苏丰盈欢迎您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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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汉中 东莞 平安人寿

j建议优先购买人身意外险跟健康险,有条件再购买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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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超美 东莞 平安人寿

意外险,意外险主要可以完善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保障,此类保险保费不高但是所提供的意外身故以及伤残保额往往高达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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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超美 东莞 平安人寿

险商品没有好不好,只有适合不适合,两种都很好,区别在于:分红型保险一般具备保额递增功能,可以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医疗费用上涨等问题,而保费是不会上涨的,所以长期来看,比较划算,当然保费会比不分红的偏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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