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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婷 吉林 平安人寿
你好 超过两年是可以理赔的 这个条款早就出台啦
祝您生活愉快
颜秉珠 苏州 太平洋人寿
您好!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设定的二年不可抗辩期限,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算,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此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亦不得予以拒赔。您可以参考一下。
不过还是想了解下,当时您投保的时候有没有如实告知呢?就是有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您孩子在3岁时生病的情况,如果有告知过,保险公司就没有任何理由拒赔,如果没有如实告知,您可以参考下这个条款。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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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香 沈阳 泰康人寿
张亮 烟台 AXA安盛保险
张昊 青岛 中荷人寿
王金华 青岛 平安人寿
不管什么时间投保都要如实告知,避免以后理赔所造成的没必要的麻烦
黎孟林 玉林 中国人寿
高慧娟 威海 中国人寿
你好,保险法里规定的。如果不理赔,你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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