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其中有一条为从出事到身故在48小时内为工伤,超出48小时不视为工伤,没有理赔,有这一条么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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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其中有一条为从出事到身故在48小时内为工伤,超出48小时不视为工伤,没有理赔,有这一条么

咨询《员工意外保险》

8746214 (枣庄)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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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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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涧 葫芦岛 中国人寿

您好:

   很高兴为您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您提到的是关于社保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可以拨打当地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电话12333进行咨询,或是带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查一下,这样是最准确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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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册果 威海 太平人寿

绝对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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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佰成 江门 合众人寿

回答你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工伤的定义:

根据现行的《公司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依据上述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身亡的,均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而超过48小时,则不构成工伤,死者家属一分钱也要不到。这就是工伤条例饱受诟病的原因之一,异议认为:48小时的规定会导致企业不作为,家属中断治疗等道德风险,而且并不能完全体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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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法律条文的表述可以看出,视同工伤,其实规定的并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并不完全符合工伤的定义,这种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义务,这种扩大毕竟需要一个尽头,而任何一个数字作为临界点,都会造成上下的巨大差异导致形式上的不平等,作为法律,既然制定了相关的规范,至少在没有修正之前,就应该要严格遵照执行。就像学生的考分以60分为及格一样,未必考60的就比考59分的学习能力更强,知识更扎实,但是作为选拔和评价,必须有一个相对的标准,48小时的意义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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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佰成 江门 合众人寿

根据医学和法律专家的意见,这同时也是被广泛引用的提法:“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内涵,是指抢救能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而不是局限于是否暂时延缓死亡的时间。如果医疗机构在48小时内已经确定脑死亡,无存活可能,但家属不放弃抢救致使临床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该以按工伤处理为宜。专家们倾向于作出例外规定,比如:经抢救后必须依赖呼吸机等辅助设备才能维持生命的,不受48小时的限制。这更有利于生命保护与工伤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运行。
《工伤保险条例》的执行本该从保护劳动者、保护弱势群体出发。如果死抠“48小时” 的条文一刀切来判断,不予认定工伤,看起来百分之百正确,但是却使得法律的适用遭到了扭曲,从根本上背离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既不合理,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的完善永远是滞后的,永远不可能尽如人意,希望我们的劳动和司法部门能够抛开法条的表面,从立法的本意去理解和适用法律,从而使法律遵循它原本的出发点来解决它应当解决的问题。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趋势,也要求我们有更多的实际考量,更多的人性化关怀,更多的顺应民意和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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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 东莞 平安人寿

出了工伤事故要在48小时内报案,超过了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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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丽敏 济南 平安人寿


这是国家规定的,咱们也没有办法,建议还是购买商业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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