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为什么《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备注要求:参保女工要占全部女工比例60%以上,少于30人的单位须100%投保。
为什么《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备注要求:参保职工要占全部职工比例60%以上,少于30人的单位须100%投保。
为什么《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备注要求:参保职工要占全部职工比例70%以上,少于30人的单位须100%投保。
为什么《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备注要求:参保职工要占全部职工比例70%以上,少于30人的单位须100%投保。
为什么《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备注要求:参保职工要占全部职工比例50%以上,少于30人的单位须100%投保。
为什么必须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才能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否则不予新办和续保。
是不是破坏了原来一直坚持“自愿”的原则,有捆绑强卖的味道。
为什么《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备注要求:参保职工要占全部职工比例60%以上,少于30人的单位须100%投保。
为什么《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备注要求:参保职工要占全部职工比例70%以上,少于30人的单位须100%投保。
为什么《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备注要求:参保职工要占全部职工比例70%以上,少于30人的单位须100%投保。
为什么《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备注要求:参保职工要占全部职工比例50%以上,少于30人的单位须100%投保。
为什么必须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才能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否则不予新办和续保。
是不是破坏了原来一直坚持“自愿”的原则,有捆绑强卖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