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13年10月,手续办妥交给新单位是14年1月,新单位是否应该补交11、12月社保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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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13年10月,手续办妥交给新单位是14年1月,新单位是否应该补交11、12月社保

我原来有社保,已经缴纳3年了,没中断过,13年6月到新单位,新单位有3个月试用期不给缴纳保险,也就是13年10月才签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后来自己补交了那几个月的,社保办理好了以后14年1月交给新单位,结果新单位只给缴纳了14年2、3月的社保,请问新单位是不是应该为我缴纳13年11、12月以及14年1月的社保?

补充问题

  • 另外如果新单位不给交,自己能否补交吗?

234205530 (锦州)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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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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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安 惠州 平安人寿

不用补交的,社保是累计月份的。按现在的规定交够180个月就可以了,当然,也可以多交的。

234205530 O_qq

谢谢您,那如果这期间,3月份我正好生病需要住院,医保卡是否可以用呢?

刘小安 惠州 平安人寿 O_qq

回复 234205530 医保卡里有钱就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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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涧 葫芦岛 中国人寿

您好:

     很高兴为您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您提到的是关于社保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可以拨打当地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电话12333进行咨询,或是带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查一下,这样是最准确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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