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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
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
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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