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买啦10000元金鼎富贵两全保险e款,现在她患啦白血病,那赔偿咋样啊??
补充问题
- 求专家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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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森 深圳 平安人寿
董文秋 上海 中德安联
王友花 上海 向日葵经纪
您好,我是哈尔滨平安人寿的杜吉庆!
您看一下他的保单,有没有购买重大疾病险,如果有,是可以赔付的。
郑洁娜 深圳 平安人寿
吕海芬 舟山 阳光人寿
李冬梅 武汉 平安人寿
鞠文 广州 明亚经纪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见7.1)之前身故或全残(见7.2),我们按所交 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您选择一次交清保险费,则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所交保险费×[100%+5%×(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1)]。 ②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则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00%+5%×(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1)]。 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按如下方式确定: (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本合同所经过的整年数加1。 (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 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这样看来,没有任何重疾保障利益,所以无法得到理赔
李雪芬 乌鲁木齐 太平洋人寿
熊燕飞 南昌 太平人寿
您好!
这款产品没有疾病保险责任的,只是一款理财产品。
何小根 新余 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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