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交与办停同月同时进行可以吗?
14年1月6日从第一个公司离职,第一个公司2月19日到社保办停。2月10日到第二个公司上班。第二个公司2月15日去办理社保,因第一个公司当时还未办停,所以未能正常缴纳。约定好3月补交。但3月10,我又从第二个单位离职。即第二个单位只工作了一个月。第二个公司说3月15日不能给我补交2月份的社保。因为3月办停后不能补交前一个月的社保。
请问 这个办停当月不能补交上个月的社保 是否有依据。我是否可以要求其给我交3月份的社保。
另:第一个单位把除养老和生育外的三个险交到了3月份。
请问 这个办停当月不能补交上个月的社保 是否有依据。我是否可以要求其给我交3月份的社保。
另:第一个单位把除养老和生育外的三个险交到了3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