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重疾险,防癌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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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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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生 兰州 平安人寿
边子源 廊坊 平安人寿
赵彦广 石家庄 太平洋人寿
李小拉 湛江 平安人寿
胡代蒙 济南 新华人寿
金丽丽 青岛 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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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卫 南通 中国人寿
武晓玲 太原 平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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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丽群 上海 明亚经纪
癌症关爱金 | 300000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若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发生上述情况,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5%给付),合同终止。 |
轻症癌症金 | 300000*20%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轻度恶性肿瘤,则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若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发生上述情况,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5%给付),同时合同继续有效。本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费*105% | 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5%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等待期内确诊 | 已交保费*105%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一年内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轻度恶性肿瘤,则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5%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合同终止。 |
杨海春 唐山 太平洋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