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保险公司这样说法正确吗?
请问是这样的吗?
补充问题
- 我同学是摔到住院的。不是疾病住院。
补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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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宽 苏州 中国人寿
卢发威 厦门 平安人寿
许慧荣 武汉 平安人寿
杨元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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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金华 西安 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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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拥军 沧州 平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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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明 南京 中信保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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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英 天津 平安人寿
肖春照 惠州 中国人寿
你好!我本人认为保险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理由是:
一、在08月22日开始缴费,说明08月22日是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从这一天起有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一样承担保险责任,只是在给付理赔款时要扣除欠交的保险费,我本人就遇到这种情况,当时还与理赔人员据理力争,理赔人员说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后来还是赔付。何况是在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住院,更没有理由。
二、如果说22日缴费,25日申请理赔,以没有缴费为理由,要减去3天,那请问保险合同中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里面有没有这样规定,否则就是无理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