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小三阳患者买了保险,当时投保时朋友弄的,没有告知有,怎么办?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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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小三阳患者买了保险,当时投保时朋友弄的,没有告知有,怎么办?

我九年前得了这个病,但是每年检查都是肝功正常,什么都正常,上个月深圳中医院检查医生说是最好的一种状态。
我去年12月投了一份平安智盈人生,当时没有告知有,现在了解了一下,好像不作健康告知有疾病不会理赔。
现在怎么办?是退保吗?
还是补一个健康告知?还来得及吗?
一般后果会怎么样?
问题补充:现在很多保险都说不用体检,乙肝是种传染病,如果投保时没有,但是投保后被不幸传染了,那保险公司怎么算的?

白杨 (深圳)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1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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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娟

最好是补充告之,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因为以往的病历有存底,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是肯定会查到的。如果到时如果是因为肝的原因产生理赔,肯定是会拒赔的。

如果是如实告之了,肯定要出示一个最近的体检报告,如你所说一切正常的话,肯定是万事大吉,也不会总是心理觉得不舒服。买保险是用来拿走担忧的,并不是让你产生担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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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爽

如果日后重大疾病是由乙肝引起的则不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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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用户

呵呵!这个问题您提的有点"敏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建议您联系你的保单代理人,如实告知,按要求做体检!应该可以承保的!不明白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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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娟

上个月也有一个同事的客户是小三阳,后来如实告之后到公司体验。最后也顺利承保了。所以一定要对自己负责任,不要让一个小小的误差引响了自己的保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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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超凡

    白杨,你好。如果投保的是智赢人生,建议补充告知,因为肝功能一直都正常的话,还是可以加费承保的。智赢人生的加费主要是增加保障成本,不会增加期交保费的。虽然说保险公司对于年轻的投保人或者保额较低的保单一般不要求体检,但是却有如实告知的相关条款,买保险就是希望需要的时候能够按照约定的理赔,但如果因为这样一些问题,而引起以后不必要的争执,是没有必要的。

    你说的投保后被不幸传染,这种可能也有,但是作为保险双方到问题出现的时候就会出现争执啦。但如果你现在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做了相关加费的话,未来就不存在任何争议了!如果你决定要补充健康告知的话,建议你说自己以前不知道有小三阳,是最近才查出来的,保险公司会更加通融一些。在我遇到的案例中,平安对于小三阳肝功能正常的投保人是可以加费投保的,是不会拒保的。

    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所帮助。

   

  愿每个家庭都拥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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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利兵

不管公司最后结论如何,都需要去作如实告之,一般都会承保,有可能加费

 

如果不,将来真的需要理赔的时候,那个时候再沟通就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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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利兵

需不需要体检,是公司根据客户身体情况、保障额度情况等进行的必要的风险控制手段。

 

如果保额不是太高,一般是不需要体检,但如实告之却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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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巍然

楼上各位伙伴的回答已经很详细了,希望楼主不要因为侥幸而影响了将来预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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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生

楼主您好!

一般保险在投保之前是一定要如实告知的,楼上的几位代理人都说的非常对。

关于这类的问题我处理了,办过相关的手续,如果您方便的话,可以打我电话,我觉得在电话里说的比较清楚点。

 

平日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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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承明

告知保险公司体检以后会有结果,如果仍然承保,以后就算传染也能享有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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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_qq

黄莉丽 广州 友邦保险

我去年12月投了一份平安智盈人生,当时没有告知有,现在了解了一下,好像不作健康告知有疾病不会理赔。
保险法规定投保时需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如果隐瞒那有可能发生疾病不理赔的情况

现在怎么办?是退保吗? 还是补一个健康告知?还来得及吗? 一般后果会怎么样?
不用退保,尽快联系代理人,做份个人健康补充资料,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做体检或者提供近期的体检报告,审核结果有可能加费承保,疾病住院部分有可能不保肝的。

问题补充:现在很多保险都说不用体检,乙肝是种传染病,如果投保时没有,但是投保后被不幸传染了,那保险公司怎么算的?
如果投保之前没有乙肝,公司按照程序承保了,投保后不幸被传染了,保险公司将会继续承保。如住院报销住院费,重疾发生后理赔等。
 
 
 

詹国军 嘉兴 平安人寿 O_qq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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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丽 广州 均邦代理

中国现行的《保险法》1995年发布实施,2002年第一次修订,并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8月1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草案》。

  对投保人利益更加关注

  《草案》第一次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引入其中。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保险法”专家苗鸣宇看来,这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最明显的变化”。

不可抗辩规则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将遏止保险人的逆选择行为,同时还将促使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严格审核相关信息,真正地保证保险合同成为最大诚信合同
  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缺失,以往的保险实践中,保险公司经常以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向保险人说明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这固然是违反了诚信原则的要求,但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滥用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更不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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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琳

为了以后避免麻烦,还是现在补充告之,算保障双方的权益了吧。

祝您中秋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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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以晴 哈尔滨 信诚人寿

白杨,你好!

身体状况,投保时一定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理赔时会进行非常严格的考察,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也不要和保险公司赌病史。请尽快联系你的代理人,把健康告之补上。否则万一出了和肝脏有关的状况有可能不会理赔。
另外你也不要太担心了,如果你之前的检查也一直是正常状况,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有可能是加费承保,也有可能按正常继续承保。如果是投保后被传染的,保险公司将按正常情况承保。

刘文会 济宁 平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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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添荣

深圳的的朋友你好,很多保险顾问都给了很多宝贵的建议你了,我就不多说了,谢谢你对我们信任,我们会继续努力的,为广大的有需要的顾客提供更好的,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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