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黎丽伙伴的回答还是比较中肯的,在整个事件中,大家都是按照习惯程序来做,有个词叫“理所当然”,很多时候大家都是这样做,就默认这样做了,并非主观故意,应该说是主观大意吧。
按情理来说,学生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保险公司(准确来说应该是该团险的具体代理人)存在过失,学校也存在过失。你提的意见是正确的,不过在现实中可能有些麻烦,因为保险公司可以凭合同说话,而学校也不会为同学奔走,个人要承担这一切,真是很伤心无奈。
不过,客观地说,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首次申请理赔时结果是拒绝,这其实还是合理的。因为保险公司理赔部的同事看到的是病历,病历上书写的表面事实显示是“带病投保”的情况,所以拒赔。他们是不清楚事情始末的,只是看病历和承保责任!这点首先你要理解。我办过很多单理赔,有些初次结果都是拒赔的,但是进一步申诉后却有可能赔。
我在回贴中提过,事情解决的关键点是,你同学之前是否因此病而住院治疗过?如果没有住院治疗过,那么就不是故意带病投保,可以以此理由写申诉书让保险公司重新理赔。但是如果确实住院治疗过,又没有及时如实通知保险公司,那就没有办法。那么,按你后面所介绍的情况,你同学是没有住院治疗过,而且本人不知道病情的存在的。这肯定可以而且应该申诉,也是有可能赔下来的。
我曾经给一个客户办过这样一个理赔。事情大概是这样:他晚上跟朋友聚会,喝了点酒,回家的时候不小心把腰给扭了,而且比较严重,立即到医院急诊去了,结果检查后发觉他是有腰脊椎间盘突出症状。他在我这里买的是意外综合险,没过疾病观察期,并且脊椎间盘突出症是属于免赔责任。第一次自然是拒赔。后来我帮他写了申诉书,以两点为由要求重新理赔:1、虽然查出是脊椎间盘突出症,但这个病症他从来不知道,也从来未感到什么不适,也从来未因此接受过治疗。2、他的这次医疗是由于意外引起的,属于保险责任。另外,我在申诉信中是以诚恳的语气请求重新核赔,并表示接受调查。第二次理赔通过了,公司赔下了90%,其中10%左右是查出病症后的后续理疗,就确实是免赔责任了。
所以我是建议是,你们如实向保险公司申诉,作诚意的争取,因为你们确实是不存在隐瞒或骗保的责任的。我相信心诚则灵。当然,你们的情况还是复杂一点,因为是团体保险,而且代理人方面和学校方面都要帮助你们才行。希望你们能够得到合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