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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一(05年)入学买的中国人保的“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险”附加“住院医疗”。我是大一投保,大二患病,大三学期末发现自己有病然立即入院治疗,从发现到出院一共20天。在住院前老师告诉我只要住院为2级甲等以上医院,用医保范围内的药,保险公司就会报销。于是我按照要求入院手术,并于术前进行了出险报案。
9月21号我正式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单。拒赔原因是我带病投保,他们的责任是非连续的,他们的保期是07年9月到08年9月。但是入学体检时我是健康的,而且保费是一次性交了128元,一年32元,交了4年的,由学校代收。经证实学校也是一次性交给了保险公司。
买保险之初老师说只要是大学4年内出事,保险公司就会给报,于是我们系都一起投的保。现在却出现这个结果,我很无法接受。我认为我一次性交了保金,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付。当时投保时并没有任何人员给我们看保险合同,说明保险细则。
我很焦急,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希望大家能给我解答,并告诉我应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