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智盈人生
4.3条款中:缓交保险费的前提是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保障成本是每月扣除的,请问如果投保人在交了几年保险费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没有按时期交保险费,那么保障成本在每月继续扣除,(一直扣到被保险人身故为止)总有一天会扣到保单价值小于保障成本,这时合同终止对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此保险必须为终身交费,但业务员说可以交10年或15年,就不交了,这怎么理解?条款5.6中保障成本的收取并没有说明收多久。条款5.7中说明如果保单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时,交费期限有60天的宽限期,客户如何知道他的保单价值小于保障成本了呢?
二、客户可随时支取“保单价值金额”当年的保单价值金额在合同的条款5.3中,客户如何查寻?合同中也没有资金测算图表?
三、网上说本险由《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和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是否是业务员指终身寿险身故保障12万,(这个赔付是不论以任何原因身故还是另有规定?)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0万。合同2.2条款中,身故保险金: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是什么意思?
四、合同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是指对被保险人的保障金额,那么(2)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较大者是什么意思?
五、条款2.3(2)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请问最低金额是多少?
六、部分领取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领取,被保险人有无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