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在刑满后可否继续领取其养老保险金
问题补充:该同志原是广西梧州的公办教师,2002年9月年满退休,并于1986年至2002年9月(共16年9个月)都 参加了养老保险的缴交,在其退休后每个月还能领取933元的养老保险金.2004年因强奸罪被判刑6年,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减刑1年10个月,于2008年刑满释放回家,请问可否继续领取其养老金?如何办领取手续?谢谢!
你好,是可以按照原来的养老保险金,继续领取的。
现在可以打一下社保局的电话咨询一下,就可以的了
李碧昌 梧州 中国人寿
楼主你好!这个问题最好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了解,这是政策性的问题,在本网要了解商业保险的问题,会有好多业务精英为你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