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问题?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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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问题?

我老婆的户口在嘉兴,2009年1月1日在杭州通过单位买了保险(含生育险),3月22日生了小孩,我是杭州户口,并已连续交了5年的保险,请问如何才能报销生育费用?

tonyfei (杭州)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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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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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玲玲 大连 太平人寿

你好,各地社保都有不同规定,建议拨打12333电话咨询杭州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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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新 广州 友邦保险

杭州的tonyfei 朋友您好!
各地的社保(生育险)规定不同。。在广州规定是生育险缴费过1年才可以享受报销的。不知道杭州在怎么样的规定,您可以联系当地社保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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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园园

生育保险: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和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费用完全由企业缴纳保险金,大连地区是0.5%)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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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园园

这是国家的社会保险法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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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飞

希望能帮到您:

    连续缴费九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满9个月的,上述前两项费用依旧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所,以便获取权威解释。

生育险报销请参阅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140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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