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样怎么办?
少儿产品。6岁交费,到15岁。主险(一万保额)18+附加教育年金保险(1万保额)1990=2008
交费9年,累计保费2008*9=18072
1.主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20周岁且已婚,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未满四周岁,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
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20周岁且已婚,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年
龄未满四周岁,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现金价值:
指保证现金价值,保单年度末的保证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单上《现金价值表》所列明的金额。保单年度内的保证现
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2.附加教育年金保险的保险责任:
高中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15、16、17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大学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
金。
研究生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22、23、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研究生教育保险金
。
创业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现金价值:
指保证现金价值,保单年度末的保证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单上《现金价值表》所列明的金额。保单年度内的保证现
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累计红利: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孩子在15岁不幸,保险公司是不是就给付1万的保额而已啊?我们客户可怎么办啊?这样的怎么处理啊?保险公司会给教育年金的现金价值吗?
谢谢!
问题补充:谢谢大家专业的提醒。原来附加教育年金保险在合同的终止里提到了身故问题,而保险责任里没有写。在保险期间身故退还 已交保费除去已领取的年金的差额 和 现金价值 的较大者。谢谢各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