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先生是一个非常有保险意识的人,十年前就给自己买了这么多的保险,安排了今后的养老,疾病住院等准备.现在史先生又考虑到重疾的保障,真是十分难得超前意识的成功人士.
重疾保险目前保监会规定有25类是必保的,然后各公司根据情况又推出了各自公司多保的类种,反正越多种类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当然是越好,我们公司目前保的重大疾病有33类.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都是提前给付的,即一经专科医生确诊即可赔的险种,虽说是体现人性的尊严,但相关规定还是给赔付设了很多的限制.特别是将来医学发达了,有些手术不需开胸开颅,但合同规定必须开胸开颅的才能理赔.作为消费者企盼保监委会对重大疾病的理赔的相关规定,会作出更人性化的修改.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就不买重疾保险,毕竞有些重疾并不会影响生命,如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保险只是一种准备,有准备之人和无准备之人结果肯定是不同的,假如一个买了重疾保险十万和未买任何保险的人同时患上重疾之后,虽然最后结果可能都是一样的,但过程中俩人的遭遇肯定是天壤之别.在此只能说,重疾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买的,但提醒您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看清有关条款,以免发生"保险骗人"的纠纷.
仔细阅读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前要仔细阅读条款,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索赔时因不理解条款而被拒赔。比如条款中规定非侵入性的原位癌、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不属于赔付范围,投保时消费者就一定要搞清楚原位癌的含义。原位癌一般指癌变仅限于粘膜或皮肤表皮的鳞状上皮内,尚未破坏基底膜的癌症,例如子宫颈、食管和皮肤的原位癌。原位癌属于早期癌,经手术和中医药治疗后,大部分患者可完全康复。显然它既不够“重”,也不够“大”。所谓不够“重”是指原位癌并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通常不会危及生命。所谓不够“大”是指原位癌的治疗并不复杂,与一般良性肿瘤的治疗差不多,算不上大手术,治疗费用也不算高。因此,国内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对其它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而消费者在购买前就应搞清楚这些专有名词的含义,以免日后索赔时发生麻烦。
住院医疗保险是以报销形式的,即住院之后,凭发票由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您无论在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住院保险,赔付是采取互补的方式,即让客户出到尽量少的钱,住院津贴是根据住院天数来计算的,买一份赔一份,多买可多赔.
专门的重大疾病保险价格一般较贵.以附加险形式的重疾有消费型的,较便宜.但又要与主险一起销售.
我们公司近期有一款分红产品卖得很火,它提供双倍的寿险和人生意外保障,可附加重疾保险,是独立账户,可以附加保证连续五年续保的住院医疗.有病有事是保险,平安健康是存钱,到期可以领一大笔钱,有钱做什么都可以,可作为您的旅游经费、医疗基金或养老补充.您可以了解一下。如需要我提供帮助,可加我QQ或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