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险
关于仓储保险方面,我有一问题不明白:
1)我方(乙方)租甲方的仓库存放物品,我方已投有仓储保险。若是出险,保险公司会理赔,但保险公司会不会再向甲方追偿?
2)在签《仓储合同》时,对方加上一条‘乙方保险公司不得在赔付乙方后再对甲方进行追偿’,若是真出险了,此条在法律面前能起作用吗?保险公司会因我方与甲方《合同》上有这条就真的不会再对甲方追偿吗?
这个是代位求偿权的问题 一般财产险是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了你的损失 而且你也接受认可了赔偿 那么保险公司有权向事故造成方最索赔偿 这个是保险法规定的,而你对甲方的放弃追偿是无效的...
如果你在事先就说明放弃对损失追偿,那么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果赔偿就会对责任方追偿。
我学保险的时候学财产险就是这么讲的 不知道对不对 具体情况还是要咨询财产险的代理人。
朋友您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因为甲方的责任,保险公司是要追偿的,如果是因为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风险,不能追偿
谁是责任主体,保险公司在赔付后,谁就被保险公司追偿
如果你放弃了追偿权,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的权利,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详细的情况需参看合同。
1、乙方租借甲方仓库存方物品,如果甲方对出险的事因没有过错,则不构成代位求偿权的要件。
2、此合同可视为乙方跟甲方约定放弃求偿权的约定。
乙方租借甲方仓库存方物品,如果发生出险,例如火灾对甲方的房屋照成损坏,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所以除了存放物品要买保险,房屋可以要求甲方买保险,或自己买
吴文兵 深圳 中国人寿
你好:苏尼
第一:如果因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原因造成存储货物的损失的话,保险公司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根据保险合同的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如果因为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存储货物的损失的话,哪么保险公司赔偿后还是要想甲方追偿,不管你们怎么签订的合同的,这个是不能改变的。
根据保险合同的 :代位追偿原则,和近因原则。
谢谢您的回复。还是有不明白的地方:
1)‘如果甲方对出险的事因没有过错’:是不是可理解为,若是天灾如地震、水灾等自然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出险,保险公司在赔付我方后就不再追偿甲方?
不可抗力设计不属于甲方过错。
若是由于甲方管理不善如发错货、库房发生盗窃、库房漏雨造成商品潮湿不能出售等,造成出险,这些是不是应该要追偿甲方?
这些要看你跟甲方签定的合同中是否属于甲方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