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红 六安 平安人寿
赵云霞 驻马店 中国人寿
您好!您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您在两家公司买了相同的保险,如果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别的公司报销后,我们要把报销了的费用减去,然后再按比例报销。如果因意外造成的身故,则两家公司都要赔付。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刘晓娜 天津 新华人寿
万扬 常德 新华人寿
王翠知 合肥 泰康人寿
冯增军 大庆 平安人寿
您好 住院费用是以补偿原则 身故是累加保额
王刚 大连 平安人寿
朱晓芳 上海 中国人寿
你好,身故、重疾、伤残可以重复理赔、住院补贴险可以重复理赔!医疗报销是报销社保或者合作医疗剩下的部分再按照比例报销!
尚丽华 天津 泰康人寿
郝亚宁 北京 太平洋人寿
李喜文 北京 新华人寿
穆维维 西安 太平洋人寿
张爱茹 北京 平安人寿
您好:
1.住院费用是补偿原则:一家报完后,在另一家就要按照比例报销剩下的。
2.重大意外身故是累计原则。各家公司相加。
祝您和家人中秋节快乐
潘英杰 沈阳 平安人寿
荆惠琴 太原 太平洋人寿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意外医疗和意外身故报销是不一样的,如果发生意外医疗,是按实际风险产生的费用报销,如果意外身故不存在重复投保的问题,是按累计保险金额计算。
戴遂生 淮安 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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