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爷爷,被保险人未满4周岁的孙子,请问这符合保监会规定吗?保单成立吗?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违规?
补充问题
- 但太平洋保险说这份保险属于理财分红,不属于身故责任险,险种不同,没有违规。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补充问题
郭南花 泉州 平安人寿
赵芮冬 成都 太平人寿
秦艺文 汉中 百年人寿
钟思超 佛山 太平洋人寿
您好!我是太平洋人寿区域服务经理钟思超,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因此,给未成年人投保一般应该是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或者具有法定监护权利的人(祖父母。外组父母)。保监会规定的是不能隔代(爷爷给孙子)投保包含身故责任的险种(如意外险、疾病险),您家投保的鸿发年年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属于理财分红型,不在限制范围之列,请您放心。我所服务过的老客户也有爷爷奶奶辈给孙子孙女投保相关理财产品的。太平洋保险是正规公司,每个公司都无法杜绝销售误导,但是承保环节是绝对不会违规的。
黄祥翠 武汉 太平洋人寿
何继海 成都 人保寿险
叶叶 佛山 友邦保险
段苏倪 苏州 太平洋人寿
张翠玲 广州 太平洋人寿
黎金照 中山 友邦保险
余晓兰 资阳 泰康人寿
中国人寿经理 广州 中国人寿
李思军 深圳 泰康人寿
方红 六安 平安人寿
严鋆霞 成都 平安人寿
陈笑燕 广州 工银安盛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