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可以续缴吗?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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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可以续缴吗?

有同事原来在我公司上班2月底离职(元月怀孕)在原工作期间购买了生育险,后来3月份又到了另外公司上班,但保险手续6月才开始继续,请问这中间断档的生育险可以补交吗?9月将分娩

shiyong (武汉)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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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江红

有同事原来在我公司上班2月底离职(元月怀孕)在原工作期间购买了生育险,后来3月份又到了另外公司上班,但保险手续6月才开始继续,请问这中间断档的生育险可以补交吗?9月将分娩
你好,可以补交,但是可能保销不了你的生育金,要求交够一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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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志梅

您好:请咨询当地社保的相关部门!正常的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与育龄妇女的一项相关福利,但您中途离职,就很难保证权利的继续了,还是抓紧时间确认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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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慧琼

武汉市的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是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4)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希望能给你一些帮助了。

你这种情况最好直接到所在地社保办经办机构咨询,告诉你下列社保的电话及网址:

江岸社保处 江岸区二七小路新江岸五村2号 51273800
江汉社保处 江汉区发展大道金家墩玉宇里一号 85617896
桥口社保处 桥口区解放大道461号 83888176
汉阳社保处 汉阳区马沧湖路258号 50468761
武昌社保处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特1号 87255307
青山社保处 青山区和平大道建设四路12号 51600516
洪山社保处 洪山区书城路18号 8722312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洪山区珞瑜路546号 678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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