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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避税,收益人应该是指定的,法定收益人是要缴纳税款的。同时分红型的产品,现金分红也是要缴纳税款的。46岁了,建议购买终身型没有分红的产品,做高身价为家里的房产的遗产税问题解决现金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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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保险中做理财险是最好的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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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险法》40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41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解:这三个法条是有关受益人的规定。“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前半部分正确,后半部分不清楚,因为中国暂时来说还没有遗产税这一税种,所以用这些法条来证明一个未知的不存在的事物,简直是无稽之谈。
8、《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4条,好吧,我在这里多加几个字,是《个人所得税法》4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
解:具体怎么操作不得而知,但既然指的是“赔款”而不是单纯“保险”,一般来说应该是指人身保险金(身故,残疾,重疾),这里体现的是国家的人性化措施,而且是免缴个人所得税,不能想当然扩充概念,把“保险赔款”扩展到“保险”,把“个人所得税”扩展到“税”。
9、《保险法》23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解:呵呵,假如某人用保险来洗钱,看看作为国家机关的法院是否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假如明白这个道理,那么“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的说法,呵呵......
10、至于“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这个概念,很抱歉,我查过《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找不到原文出处或者相关概念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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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法》4条 查无此法条
5、《保险法》89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解:解散跟破产是两个不同含义的词语,《企业破产法》早已规定企业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能力,第三人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
6、《婚姻法》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从法条中不知道怎么能看得出“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记入夫妻双方财产”这层意思?在不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身故保险金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第一法定继承人就是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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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73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解:代为求偿权,解决的是商业活动中三角债的关系,并非单纯的免除债务的、意思。
2、《保险法》24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从上述法条中不知道怎么看出“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这层意思?
3、《保险法》61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解:还是那个问题,从这个法条中哪里看得出“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这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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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保险避债避税?我们来详细的看看法律条文吧
朋友圈、网络各种传言保险避债避税的文章漫天飞舞,搅的人们人心惶惶。而保险的出现好像就像一个一个救世主一般的存在。可以欠钱不还、可以各种税收不交、保险公司甚至都不能倒闭。真实功能强大、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是事实真的是如此吗?请以理性的眼光来看待。
以下是几条流传的保险避税避债的说法。
1 、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公司法》。
2 、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合同法》73条
。
3 、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险法》24条。
4 、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保险法》——61条。
5 、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税法》——4条。
6 、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保险法》——89条
7 、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记入夫妻双方财产《婚姻法》——18条
8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保险是合理避税的工具。
10、《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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