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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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

我怀的是三胞胎,请问生育保险对我这种情况有无报销上限,报销比例是多少?

杨柳依依 (武汉)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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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迎锋

你好,首先恭喜你这个准妈妈,国家并没有出台针对多胞胎救助的规定。根据武汉市的生育保险政策,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 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是: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
职工生育(含流、引产)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生育保险年度考核规定确定支付比例。

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是:
(一)顺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二)助娩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三)剖宫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四)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 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 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你的情况比较特殊,最好还是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保局,电话是12333.

吴齐伟

好详细的,没什么好补充的了!

柯橙

呵呵,张大哥,你是社保局的吗?好详细哦

常冉

真的是好详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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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园

     按照你的情况,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

 

张伟峰

上面几位老师已经说得很详细了,具体的您可以到社保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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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杰

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4)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具体的还是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比较好~~~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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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叶香

我怀的是三胞胎,请问生育保险对我这种情况有无报销上限,报销比例是多少

你好,看来这位客户看了上面的回答已经很明确了,希望你们母子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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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盈盈

你好,恭喜你,,三胞胎真是不容易啊。。,国家并没有出台针对多胞胎救助的规定。根据武汉市的生育保险政策,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 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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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乐 北京 大都会人寿

您好!您可以拨打社保局的电话12333进行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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