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15年后怎么个返利法?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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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15年后怎么个返利法?

幸福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15年后怎么个返利法?保底是60000元,还有什么分红啊,利息啊什么的,为什么在合同里没有写?

宛昕 (武汉)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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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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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武汉的朋友,您好!

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分红型产品通用的一般条款,固定收益是可以载入合同的,但是分红目前为止,除了万能险以外,是没有保底分红这些载入合同的。分红是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状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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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迎锋

你好,“幸福人生(分红型)终身寿险”是合众人寿的产品,它的保险责任是:
在保险期间内,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每年度我们会向您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红利用来增加您保单的现金价值,该红利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保单周年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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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慧芳

    你是买的分红险吧??没有看你的合同也不好帮你计算。

    1.具我了解有的公司的分红险有一部分是规定的,如平安的鑫力每两年返保额的7%,(保额60000*7%=4200)这是在合同里明确写明了的。

       2.因为分红是根据公司的业绩来的,所以不好说但好像有保底。

       3.你如果不急着动用里面的钱,利益可以复利递增。(欠过信用卡钱没有,那是按日息千分之五算的,很吓人吧。保险公司是按年息算的也不是哦。)

       你要是真想知道拿多少钱只有看了合同后帮你估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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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元

    金融产品能把浮动的利率写到合同中吗?不管是银行利息,股票,期权都不会啊,多了解下金融常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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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磊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天内(含第 180天)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5,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7;(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10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1。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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