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我妈妈2010年为我买了保险 妈妈没读过书 只会写
保额是10万 每年缴费13000元 也就是13万才赔10万.现在平白无故成了26万赔10万 投诉了保险公司 他们说前业务员已离职 即使是她的错现在也 与公司无关。一切按照合同条款走(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难道我们就得无辜的按合同缴费吗?还有保险合同上有个条款说投保范围:凡出生30日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妈妈当时已经52岁了 可以以此条款做为证据 申请合同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