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年我35岁,男,从事移动业务工作。在上半年时,我买了
请问,在保险期满(90天)三个月后,因病在人民医院住院产生的医药费为什么业务员说我不可以报销,讲是人身意外险,只有意外伤害和死亡才能申请报销,当初讲都可以报销。
请专业人士给我解释下这种
王国华 石家庄 泰康人寿
你好,我们公司有一款刚上市的保障产品,61+N种重疾、15种轻症额外赔付3种次,罹患轻症豁免以后的保费,投保人高残或者身故,也豁免以后的保费,保至终身,交费行业最低,保障最高最全,不体检(40周岁以下的保80万元,45周岁保60万元,50周岁保40万元, 55周岁保30万元,56---60周岁保20万元,不用体检),保障如下:
1. 合同生效90天后患61种重大疾病之任意一种就赔付:80.0000万元,
2. 合同生效90天后不幸患15种轻症之一种就额外赔付:16.0000万元,以后的保费不用交了(保险公司替交了),合同继续有效,以后罹患轻症还能再赔付两种次,还能赔付32.0000万元,
3. 投保人因意外或者90天以后因疾病造成:高残或者身故,以后的保费也就不用交了(保险公司替交了),合同继续有效,以后照样赔付: 15种轻症额外赔付3种次48.0000万元,61种重疾赔付80.0000万元,可以夫妻互保,一人有风险,一份保险赔付,一份不用交费了
秦艺文 汉中 百年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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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桂芳 孝感 平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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