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险不赔偿范围有:1、故意行为2、战争、罢工、核污染。4、停工5、设计错误6、自然磨损7、非外力引起的设备本身失灵8、领公用牌照的运输工具9、文件、帐单、现金等。
一切险赔偿范围包括除上述不不赔偿范围外的工程上的所有人员、财产、危险。
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时可同时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用于由于施工意外而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如果需要打官司而支付的诉讼费。
一般来说建工险的期限都是同工期一致的,到期限将满而工期未结束可以提前向保险公司申请延长保险期限,不用花钱。可以报建,只要你有开工证和保险都可以开工了.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号, 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标准和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号文件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的要求,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地参保,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参保方式;对上一年度工伤费用支出少、工伤发生率低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商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下浮费率档次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交流、通报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和相关收支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建立工伤预防机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工伤预防工作,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只说促进没说强制,但同强制没两样,官方文件很含蓄的,这东西你不办你就办不成开工许可证.办了对大家都有好处,不出意外还好,出了意外可就赔大了.
若还有什么疑问,请点击左边联系方式,以您认可的方式和我们代理人联系。
祝:
工作愉快、身体健康、心想事成!!!
你好,办建工险是半强制性的。但办是必须要办的,这是关系到你的利益,你应该很清楚,希望你能早点办。对你民工负责,也是对你负责。谢谢
- 什么叫建工险?建工险是强制险吗? 2个回答
- 建工险需要什么资料?承包人是个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购 88个回答
- 100万的建工险交多少保险费? 6个回答
- 造价几万元的装修工程可投建工险吗 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