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社保重交
我自97年在江西省九江市的国有军工企业上班,后因企业经营困难,我于2003年办理了停薪留职,但企业继续帮我交社保与医保。2003年我跳槽至厦门一家台资公司上班,这家公司也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与医保。今年5月我原来服务的国有军工企业破产,不再为我们继交社保与医保。听说每人只能交一份社保,请问2003年到2009年中间重叠的那部分我应该如何处理?我应该自己继交九江市那份社保吗?谢谢!(注:我已经在厦门买了房子,准备将户口转至厦门市)
社保系统是这样的,居民凭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参保,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有一个社保账户。
您这种情况,如果03年至09年期间台资企业再为您交社保,以前的军工企业是无法为您缴费的。所以九江市那份社保不用续交,也不能续交。
但是,您可以将您原来九江市的社保账户转到厦门,两个账户合并在一起,可以让您的利益最大化。
当然,可能出现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军工企业交的是省级的社保,台资企业给您交的是市级的社保,由于省级社保与市级社保系统不联网,这种情况就要具体分析了,不过,随时欢迎您联系我来咨询,愿意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