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保险法解释,从09年10月1日开始,对于合同成立两年后
根据新保险法解释,从09年10月1日开始,对于合同成立两年后的保单,保险公司不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即使被保险人患有拒保范围内的疾病及住院史并没有如实告知,但只要能撑过两年而不理赔。则保单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需按合同规定进行赔付。(对此大部分保险公司会采用承保后调查等工作来降低此风险,如去医院调看是否有病史等)。请问老师是保险法的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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