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取走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参保如何算年份
你好,被保险人36岁,女,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工厂帮员工购买类型.本人属于农村参保的,请问养老保险金例如2000开始购买,到2006年9月份取走个人付费部分的一段时间,公司部分无法取走的.从07年4月份又重新参保至今,请问此情况是从那个一年开始计参保多长时间的?如果不计算之前取走部分的时间,那么我将之前取走部分重新存放,那么可以从2000年开如算参保年份吗?如果可以请问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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