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重复收费该不该退款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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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重复收费该不该退款

人寿保险专家: 我于08年11月20号为我女儿交现金1000元办理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2007版),但今年7月31日当我到银行取钱时,却发现保险公司于去年12月20号又从我账户上划走了一千元。八月四号以文本形式向南阳人寿分公司提交了一份投诉,但该公司95519办公室程某、康某非但搪塞推诿,拖之不理。一个半月后竟无理答复我委托办理保险的人员说,他们收费是合理的,竟不理睬我。我的问题是: 1)保险公司收不到客户上交的保费会不会开保单、并办理保险合同交给投保人? 2)保险公司可不可以给客户先办理保险合同,滞后一月,再让客户交钱? 3)南阳人保是否有义务给我解决此问题? 4)附件:我的投诉。 我的投诉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 保单资料:合同号码:2008-412900-425-01655501-4 投保单号:10014103012388422 投保人:封凯 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保险金额 11764.71 终身 标准保费:1000.00 投诉事由: 本人已于2008年20号首付现金1000元交与业务员张玉玲(工号1915021 营业单位:412905)。并于2008年11月23日开票(发票号码:01371558 )。并付给我保险单一份。 但到了今年,即2009年7月31号,本人到工商银行取钱时,发现是省保险公司从我的存款账号上又划走了1000元。时间则是2008年12月21日。(评:可见人寿公司管理之混乱,在客户已经拿到保险单一个月之后还再一次划走款额,太不可思议了-------) 这是很明显的重复收费,因此我要求公司退回1000元,但是,数天来已经和保险公司收费大厅王姓经理交涉多次,相互沟通,但王姓经理却百般推诿,不知何故? 我的要求: 1,请公司出面调停解决。 2,退回1000元,并赔偿利息和经济损失。 3,在一星期内给于圆满结果。 投诉客户:封凯 2009-8-4
问题补充:问题补充:1)我在网上发帖子,网友提出要我到法院起诉,他们的朋友也遇到过此类事情,但我觉得这是一个简单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多收了钱退了就得了,没想到人寿公司的人员这么不通情达理,这么不负责任。2)最近我在准备起诉,找到了收款员和办事的经理,他们说:“收不到你的钱,会给你开保险单,办理保险合同?那不是天上掉馅饼了!”拒绝给书写证明材料,请问:保险合同能否可作证据?3)起诉时,我委托当时为我办理保险的人员(她很主动积极,多少也担心自己说不清白)所付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是否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谢谢专家,敬候佳音! 另望告知你的权威称谓。 再次补充说明: 2008.11.20.我将现金交给业务员张玉玲,张又将现金交给收款员王平,核单员张华滨说首期可以收现款。投保单上我和女儿签字日期是2008.11.20.此后,我于2008.12.3日收到保险合同,里面粘贴的“保险费专用发票”上写明收款日期是11月23日,金额是1000元,“开票日期是2008-11-25,收款形式:银行转账”(写成银行转账,这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我无须知道。)回执是业务员撕下拿走了。也就是说,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成立了。我的义务就是到下一年继续续保交钱了。今年7月31号,我到工行取钱时,发现是省人保公司于2008.12.21划走了1000元。这是不是明显的重复收费。我想权威人士解读的是:保险合同的专用发票上明明写清楚是2008.11.23收款日期,为什么一个月后又再划走1000元?一个保单双重收费,不应该退款吗?假如我账号上没有1000元可划,2008.12.3我都收到了保险合同,不交钱保险公司给客户办理合同,如此做法说得通吗?

无影山 (南阳)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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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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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斌 桂林 中国人寿

你好朋友!

    我的客户也出现过你这种情况!但是我们这边的解决办法是,填表格申请,给财务.写清重复收费的情况,查时后三天内打款给客户.不知道你们哪是怎么操作的,我的客户就是很快就解决了!希望你找一个好一点的代理人帮你处理这件事,能不起诉最好不起诉.

   希望这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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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艳

这位朋友,你好,首先根据你的问题,我觉得有几个疑点:

1、你在投保单上签字是什么时候?距拿到保险合同多少时间?

2、既然你用的是银行转账,为什么会有首付1000元现金给业务员,保险公司现在是不接受现金交保费的,只通过银行转账,也就是业务员是不允许接受现金的。即使收了你的现金也必须从你的账上转账,那么你的银行卡上就应该有两次转账的记录,请问是否有两次的记录?你有两次转账记录那就是铁的证据。

3、假如你是20号签单交钱,保险单也不可能23号就能下来,正常的至少也得一个礼拜,甚至更久?

4、至于业务员帮你处理这个事情,本身就是我们每个业务员的义务和责任,产生的车马费公司是不可能负担的。

保险人用户

谢谢你的关心和解读。
不错。提供账号复印件这是规定,业务员说首期要拿现金,以后可以从账号上划款。隔行如隔山,她的话我只能当做圣旨领受,既拿现金又提供账号了!我的下面补充,能否再在百忙中给予指点一二?
再次补充说明: 2008.11.20.我将现金交给业务员张玉玲,张又将现金交给收款员王平,核单员张华滨说首期可以收现款。投保单上我和女儿签字日期是2008.11.20.此后,我于2008.12.3日收到保险合同,里面粘贴的“保险费专用发票”上写明收款日期是11月23日,金额是1000元,“开票日期是2008-11-25,收款形式:银行转账”(写成银行转账,这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我无须知道。)回执是业务员撕下拿走了。也就是说,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成立了。我的义务就是到下一年继续续保交钱了。今年7月31号,我到工行取钱时,发现是省人保公司于2008.12.21划走了1000元。这是不是明显的重复收费。我想权威人士解读的是:保险合同的专用发票上明明写清楚是2008.11.23收款日期,为什么一个月后又再划走1000元?一个保单双重收费,不应该退款吗?假如我账号上没有1000元可划,2008.12.3我都收到了保险合同,不交钱保险公司给客户办理合同,如此做法说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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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圣军 宿迁 中意人寿

南阳的朋友,我觉得,这里面可能有个误会!首先,你当初缴费给业务员,缴费方式,是否通过银行划款!(按规定,2008年国寿系统,任何首期缴纳保费,是一定要通过银行划账的!)也就是:现金给了业务员,但是,她帮你到银行开的结算账户(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那样,就没有错!第二:如果使用的银行卡或存折,是你自己保管的,并没有给业务员,那么,你查一下,上面的银行记录,在投保日后到你发现问题这段时间,有几笔同样金额的交易记录!并到银行核对详细!当然:最终这件事情,一定会得到完满解决的!系统出错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是没有!)我们江苏农行系统,在很久之前,大概2000年前后,那时系统不完善,平安保险公司的客户的缴费,就曾出现过两次划账,但后来发现了,系统做了冲账!

保险人用户 O_qq

谢谢你的解读。我想说明的是:2008.11.20.我将现金交给业务员张玉玲,张又将现金交给收款员王平,核单员张华滨说首期可以收现款。投保单上我和女儿签字日期是2008.11.20.此后,我于2008.12.3日收到保险合同,里面粘贴的“保险费专用发票”上写明收款日期是11月23日,金额是1000元,“开票日期是2008-11-25,收款形式:银行转账”(写成银行转账,这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我无须知道。)回执是业务员撕下拿走了。也就是说,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成立了。我的义务就是到下一年继续续保交钱了。今年7月31号,我到工行取钱时,发现是省人保公司于2008.12.21划走了1000元。这是不是明显的重复收费。我想权威人士解读的是:保险合同的专用发票上明明写清楚是2008.11.23收款日期,为什么一个月后又再划走1000元?一个保单双重收费,不应该退款吗?假如我账号上没有1000元可划,2008.12.3我都收到了保险合同,不交钱保险公司给客户办理合同,如此做法说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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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芳 北京 中国人寿

您好!南阳的朋友!我想人没有十全十美的时候,是人就会有出错的时候,这是可以谅解的。希望您正确面对这件事情。您的目的是让保险公司退还给您不应该扣的钱,并不是因此而生一肚子气对吧。所以还请您冷静处理此事。告诉您一条解决方案:您可以打95519后台投诉热线,向他们说明你的情况,希望尽快给予解决答复。中国人寿这样大的公司出现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希望您能理解。我也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但最后都合理的解决了。您放心保险公司不会多收您一分钱。该退给您的肯定会退给您。做为中国人寿的一员我希望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并祝您身体健康,幸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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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圣军 宿迁 中意人寿

你这事情很蹊跷!听了您这样的详细经过的阐述,当事人清清楚楚,事情明明白白!您应该是遭遇了不白之冤!那我耐心劝说您,慢慢等待,应该当地中国人寿公司已经承认了您这次的冤屈!他们也正在努力地调查,做最完满的工作,出具材料,申请上级公司领导的授权!您会很快得到满意的处理决定的!可能还有小小的礼品,以表示对您的歉意!(我去年也遇到类似的冤屈,我的一位老客户(沾点亲戚关系),申请小孩的理赔报销时,公司讲:您的保险费没交,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停效了,不好报销!我有嘴说不出,年初的缴费日期,我记不得了!但我肯定的是,如果我代为缴费,发票一定给他们了!结果:系统发昏,后来又说交了!我在这个事情处理过程期间,有主动拿1600多元,给他们,让他们去补交主险种保费!招到亲戚的猜疑,挪用保费,性质可严重了!人格受到严重的质疑!同时给他们补办小孩的新型医疗保险!(也没办成,系统说有了医疗保险,不好办!)最后:我的客户想起,前年小孩报销后,拿了理赔款,才自己亲自教的保费,以往确实都是叫我代交!

保险人用户 O_qq

谢谢你,费心思了!
问题是南阳人寿公司95519办公室的人很不负责任,他们非但不出面调查,竟非常无理。找着他们,他们竟说划钱是合理的,我不应该交现金。他们不主动,我不得不被动地向他们解释说明,他们能胡搅蛮缠我一个多钟头,手机费花了不少,最后也不正面给我解决。看来我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请问:保险合同是否可以作为唯一的证据?

张怀艳 O_qq

非常感谢这位合众的同仁,谢谢你对中国人寿的支持与信赖,代表我们公司感谢你,同时也感谢你对我们这位国寿客户的热心帮助,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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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园

第一,发票开的日期是2008-11-25,这个说明保险公司已经收到你的保险费,否则不会给你开发票;第二,银行在2008-12-21日再划账,你可以把划账的记录打印出来作为凭证,因为划账的那栏会写保费等字样。

你先等待一段时间,谁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很生气,但是能找到最快最省力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最重要。打中国人寿的电话投诉不行的话,可以打保监会的电话投诉,法律程序是最后的选择。

不过这个事情你有理有据,所以费用一定会退给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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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婵欢 佛山 中国人寿

你好,让你在我们公司遇到这样的麻烦事真的不好意思了,从2008年开始我们已经开始不能用现金收取首期保费的了,我觉得奇怪为什业务员能收你现金,并且还能出单,这是一个疑点,所以首先你要业务员为你解释一下为什么不用银行代扣费,而是要收取现金,第二你打95519查询一下你的保单是否已经生效,生效日期是否跟合同所写的一致,如果以上都没有问题的,那你就去银行查询一下扣费原因,你不用担心事情总有解决的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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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艳

这位客户,上面的各位同仁们都很积极热心的在为你出谋划策,他们所说的都很专业、很诚恳、很热心的。你可以按照上面的同仁的建议进行处理,先把合同、发票、银行划款的证据都一并带到当地保险公司柜面找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相信你的事情一定会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的。我也坚信作为中国人寿——全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一定会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的再次预祝你早日能得到圆满解决、双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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