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国寿的信任与支持啊..新的保险法在十一后才公布啊....所以还没有新的汇率表出来啊..如果第一时间出来会供布的啊...祝国庆快乐
徐新疆 厦门 中国人寿
徐新疆 厦门 中国人寿
你好:据说新康宁定期病种增加到了20种,保费也上调了15%。另外投保的手续负杂了很多!看来你对这个险种很有兴趣呀,你上中国人寿的网站看了吗,有没有公布出来,欢迎你常来交流。
康宁定期,新的没有出来还是要到十月一号回去后才知道...不过肯定会提高15%左右的,因为这保险从:1999年到目前为止没有调过价啊....不过也增加了很多新条款对投保人有利的方面 .比如说;旧版的,投保人在投保后两年内自杀是没有得赔的,但新的就可以在两年内自杀一样可以赔付啊..
楼主看来对人寿的康宁定期是情有独钟啊,是不是以前买过呢?不过买保险的话不是一款产品就可以全部保全的哦,所以您也可以看看其他公司的其他产品嘛.希望您能早日查到您所需要的.
祝:国庆,中秋双节快乐!
你好:感谢你对国寿的信任。新的产品的费率和条款要在10、1以后才会公布的,但是康宁定期这款产品应该是没有了,只有改版的另一款终身产品。相应的保费会提高一些的。祝早日拥有保障!
我看到康宁定期的保障疾病增加到了20种,就是没看到费率。国寿网站上是这样介绍的:
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 可以返本的健康投资
产品特色:
高额保障
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高额重疾保险金。
全面守护
二十种重疾保障,更多呵护,健康无忧。
满期返本
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未发生重疾理赔,返还所交保费。
保单借款
如急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获取借款。
购买提示
投保范围
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半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获保障的二十种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十、瘫痪——永久完全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二、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三、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四、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七、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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