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校大学生,在寒假期间自己因为脊髓血管出血导致了瘫痪,先 我是在校大学生,在寒假期间自己因为脊髓血管出血导致了瘫痪,先住院了四个月,之后回家休息了两个月,休息之后又回医院治疗了两个月。学校的阳光保险报销了第一次的治疗费用,但是第二次的治疗费用没有给予报销,说报销的范围是从发病开始算180天内,分两次住院不给予报销。保险公司这样说是正确的吗?还是说在推卸责任。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