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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月份给我妈买了份健康险,可以享受到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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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合同,不论签署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使用不可抗辩条款是时间都统一从2009年10月1日起两年内。
你好;上面的伙伴说的很对,只要我们在投保时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就不存任何的顾虑。
你好,新的保险法实施是2009年10月1日,也就是说所有的保险都要履行新保险法规定!当然你可以享受不可抗辩条款,因为这是你的权利!
我9月份给我妈买了份健康险,可以享受到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吗?
你好,9月份买的是不适合新法的,但是旧法也有旧法的优势
你好,9月份买的是不适合新法的,但是旧法也有旧法的优势
您自己上网查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旧保单适用新法的若干解释......您也太业余了吧.....
张鹏 北京 大童保险服务
可以享受不可抗辩。但是要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等2年后。适用(三)
第五条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
期间自2009 年10 月1 日起计算:
(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请求,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
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
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
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
的;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
保险法施行后,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
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
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楼主:
你好!是可以享受新保险法,从2009年10月1号开始,如实告知了就不要有顾虑了。
原来的合同,不论签署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使用不可抗辩条款是时间都统一从2009年10月1日起两年内。如果健康告知不存在隐瞒,欺骗的情况,就不存在不可抗辩条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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