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厚道,误解
我之前发过相关询问,但几位均误会了我意思,难道是我没有说清楚?我再重说一遍: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明确规定: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重点看这个注:对最后这个“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我的理解是针对此条,男女应该是有别的,但友邦及其它几家公司全是忽视了这一点,男女的条款完全是一样的。这是对字眼对出来的,对其它更多我们百姓压根不知道的内容更多,所以在想保险公司还有多少内容是不按规定走的? 有哪位能解释这个注的意思是什么?友邦的大病条款里面为什么没有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