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要求员工交纳保险费,不开任何证明合法吗?
各位同事:
大家好!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清府2008101》、清远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清劳社函200984》号文件,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决定,晨阳公司员工的社保从2009年9月份起缴费基数由200元/月调整为580元/月,调整的项目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一、缴费项目及比例: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580元/月,费率0.22,580元0.22,小计127.6元/月/人(其中企业承担81.2
元,个人交46.4元);
(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580元/月,费率0.01,580元0.01,小计5.8元/月/人(全部由企业承包);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580元/月,费率0.02,580元0.02,小计11.6元/月/人;
(4)、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1424元/月, 费率0.01,14240.01,小计14.24元/月/人;
(5)、每人每月费用合计:159.24元(其中企业承担112.84元,个人承担46.4元)。
与原2009年8月时缴费的优惠政策对比,每人每月承担额度上浮了105.87元(其中企业承担95.47元,个承担30.4 元),上浮比例为33%。 9月份工资表已开始执行正常扣款个人4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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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清府2008101》、清远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清劳社函200984》号文件,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决定,晨阳公司员工的社保从2009年9月份起缴费基数由200元/月调整为580元/月,调整的项目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一、缴费项目及比例: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580元/月,费率0.22,580元0.22,小计127.6元/月/人(其中企业承担81.2
元,个人交46.4元);
(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580元/月,费率0.01,580元0.01,小计5.8元/月/人(全部由企业承包);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580元/月,费率0.02,580元0.02,小计11.6元/月/人;
(4)、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1424元/月, 费率0.01,14240.01,小计14.24元/月/人;
(5)、每人每月费用合计:159.24元(其中企业承担112.84元,个人承担46.4元)。
与原2009年8月时缴费的优惠政策对比,每人每月承担额度上浮了105.87元(其中企业承担95.47元,个承担30.4 元),上浮比例为33%。 9月份工资表已开始执行正常扣款个人4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