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阜新铁路中学的一名教工,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养老保险金。后来转制到地方不缴纳养老保险金,在转制期间,铁道部转发劳动部的一个文件(1995.80号),文件明确规定要把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部分退还给教职工本人,现在这笔钱早已从省里转到区里的社保部门,但社保部门拒不返还。而且,有其它地区已经返还了这笔钱。请问:铁道部转发的劳动部的文件为什么在区里不管用,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盼望您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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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到当地有关部门问下。



肖建容 株洲 平安人寿

您好:
(1)农村户口,如果离职时选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可以将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缴费记录清零,以后按新参保处理,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2)城镇户口,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清算出来的。只有如下三种特殊情况可以清算:
其一,到退休年龄时候,仍不够领取养老金年限。可以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清算退还本人。
其二,如果不幸在退休之前去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可以一次性清算出来。此部分可以继承。
其三,如果退休去世,其个人账户金额未领取完毕,其余额可以一次性清算出来。此部分可以继承。
QQ鱼注:也就是说,城镇户口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清算的,农村户口如果个人选择转移,也不用清算。在不符合退休条件、去世的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清算出来的。这里要注意的是,在职时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的部分只是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利息;单位缴费部分以及单位划转部分都是不退还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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